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律师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时,其是享有一定的权利的。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辩护人有哪些权利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本案的诉讼文书是指包括立案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通缉令和起诉意见书等。技术性鉴定材料就是指鉴定结论。所谓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案件应是指刑事自诉状及相关证据;人民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移送给人民法院的案卷也应允许查阅;公诉案件是指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起诉书、相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指对案件定罪量刑有决定意义的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通过上文的讲解,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辩护人有哪些权利了吧。对于这些权利,具体分散在了不同的阶段。当然,法律并没有强行要求辩护人必须是由律师担任,因此还是可以委托其他满足条件的人担任辩护人的,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
    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一、不可以出租的房子有哪些情况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8)不符合...


·房子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有特殊意义的,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自
    房子对每一个中国人来说都是有特殊意义的,每一个人都希望拥有自己的房子,但是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对于买不起房的一些人来说,租赁房子就成为了首选,那么房屋租赁税去哪交呢?怎么缴费?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相关的知识。 一、 房屋租赁税是什么,由谁交 房屋租赁税里面含了多种税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
    公民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如果无法一次性全款支付房款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不过,此时要求满足了银行的规定,那才能会的贷款,因此了解清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作介绍吧。 一、 购买二手房是如何办按揭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手续如下: 1、 看准想要购买的房屋,要确定该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之前在合同里面签订的不一致,那么这个时候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补充协议里有哪些内容 1、公摊面积数据 很多购房者在买房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合同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一般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


·房屋换房协议样本具体是怎样的
    房屋换房协议样本具体是怎样的?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自己居住环境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想买更适合自己居住但由于经济条件不允许,于是就衍生了换房需求。简单来说,换房是现今大多数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想要拥有自己满意的房子,但是多数人却不了解有关换房相关法律知识,从而导致未来发生换房纠纷问题。那么房屋换房协议样本具体是怎样的?跟着我们一起看看吧。 换房协议(样本) 本协议仅供换房双...


·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产问题是离婚中最难处理和争论最多的问题,很多离婚因房产导致的矛盾很多,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不受损,新婚姻法房产问题在婚姻法中也得到了明确,对于房产的归属问题以及产权的所有都有了规定,但是具体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新婚姻法房产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