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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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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此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亦属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罗某已按法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故其向公司提出辞职合法有效。依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在7日内办理有关退工手续。另依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之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应在罗某辞职后的30日内转移罗某的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劳动关系及档案关系,因公司未及时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导致罗某不能另行就业之损失,应由公司承担,故公司应为罗某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至于公司与罗某之间关于住房的纠纷,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是否受理企业与职工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争议的复函》之相关规定:“由于国家没有在福利方面对企业建职工住房做出政策法规性规定,因此,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故而双方就住房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范围,公司对此应另行解决。故仲裁庭裁定公司为罗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为其转移档案,补缴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
    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约定保密事项来规范主体双方的行为。 (一)保密范围要适宜。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的范围是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但这些信息要构成商业秘密还必须具备三个特点,即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劳动者对其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造成的单位损失应否赔偿?
    如果劳动者因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生产活动而受到一定处罚,如扣发奖金等情况,劳动者还可以接受。但谈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时,很多劳动者是难以理解的。所以,对于一些可预见的情形,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下来,有相关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写入合同,也就避免了以后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形,从而能更好的公平、公正、合法的处理好双方的纠纷。 《工资支付...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
    1、违约金。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了违约金条款,而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例如日本、韩国等。其理由为:受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影响,劳动合同实际上演化成基于"压制"关系而由优势一方(用人单位)对"意思自治"垄断的附合同,如果允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一方面使得用...


·兼职不能直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兼职一般是指在完成本职工作以外,在业余时间内,与其他单位建立的工作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指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兼职劳动的存在必须以不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为前提。 劳动者从事兼职劳动必须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第一,“劳动义务”和“忠...


·上班期间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单位吗?
    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
    “竞业禁止”合同只能适用于居于单位比较重要岗位、掌握企业商业秘密人员,而不是企业所有员工,针对企业所有员工而适应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无效的,“竞业禁止”条款如果适用面太广,将使得企业所有员工或绝大多数员工不能从事自己的专业或发挥自己的特长,这无疑是对“竞业禁止”条款的滥用,会导致劳动者择业权的丧失以及不合理地限制市场经济下应有的人才竞争。按涉密状况来分类,“竞业禁止”规则适用于...


·劳动经济赔偿金n+1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南京律师网。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

·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承担培训费吗?
    根据《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服务期协议均合法、有效。Jack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的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不应被任意剥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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