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
(一)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
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
甲方:
乙方:
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_号________合同,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____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年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___方造成损失计____元,由_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分___次付清。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__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协议解除通知书的作用
1、本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和证据作用。
2、本协议书应明确由哪方提出,因为涉及到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3、解除协议可以不必说明理由。但如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约定一致达成的条款,应该引用。
4、本协议书应当明确解除时间。这涉及到劳动关系终结的时间以及工资支付等。
5、解除协议应当明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防止支付经济补偿时发生纠纷。
注意:
1、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协议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原则上不能直接解除协议,只有经过催告后对方仍然不履行协议义务才可以解除协议
2、当然若一方延迟履行导致另一方无法实现协议目的的,则可以不经过催告直接解除协议。
  (三)协议解除通知的主要内
  1、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违约等导致发生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对方违约现任追究的权利保留。
因此,协议解除通知一定程度上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利益,也规避了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协议解除采取合同的形式,所以它也具备合同的效力。以上为对“协议解除通知的作用”的回答。若你对协议解除通知还有其它疑问,可随时咨询榆林律师。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抄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


·开车逆向行驶会被拍吗?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的拥有量也在逐年的提升,现在每一个家庭,都至少拥有一辆车,成为了一种趋势。但是,很多的司机在行车的过程中,会因为自己的一时的心急或者其他的原因,会出现违规的行为。开车逆向行驶是会被拍的,一旦被拍会进行扣分和罚款的处理。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一、开车逆向行驶会被拍吗?会被拍到的,开车逆行被拍到了按以下执行:根据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驾驶人员不按...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晕住院怎么计算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人伤头晕住院怎么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年/月/日)×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至医院建议的休养期结束,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指示交付是否使用善意取得制度?指示交付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一就是善意受让人由于相信无处分权人享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这就要求无处分权人对标的物有权利之外观。在实际生活中,若无处分权人没有实际现实占有标的物而欲同善意第三人进行交易时,其必定会提供证明自己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证明或者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能够判断出出让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只有这样才能够符合善意取得...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定损的流程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耽误交期误工费是否要交税 企业收取供应商误工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误工费,也是收入,应该依法交税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


·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一、车祸人伤伤残鉴定费由谁出?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