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否计息?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116号印发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出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之一是年度计算法,方法之二是月积数法,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劳动部116号文是1997年发布的,当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差额缴拨,11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公式是符合当时实际的。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从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计息公式已不适应这一变化。每月月初缴费与月未缴费,虽然同在一个月,而时间却相差近一个月,若无区别地采取同样办法计息,既有失公平、又会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方式的变化,应对现行职工个人账户计息方法予以修正。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实行的是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做法,即:

    至2001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体年记账额利息。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月利率。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n为本年记账月份,且1≤n≤12)。



    本文仅就公式中‘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方法作一分析,为此,将以上公式变换成:



    本年记账额利息=(一月份记账额×12+二月份记账额×11+三月记账额×10+……十二月份记账额×1)×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各月记账额相同,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2+11+10+……+1)×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3×6×本年记账月利率。



    从以上公式可看出:至2001年底,一月份的个人账户记账额是按12个月计息的,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1月计息的。三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0月计息的……十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个月计息的。每个月有30天(按平均值计算),如果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利息按上述方法计息是正确的。



    如果每月15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5个月、10.5个月、9.5个月、……、0.5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5+10.5+9.5......+0.5)×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2×6×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每月30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个月、10个月、9个月……0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10+9+……+0)×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1×6×本年记账月利率。



    综上可以看出,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每月缴费时间(记账时间)不同,计算出的利息也不同。至年底,月初缴费比月未缴费的,当年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多“月记账额×12×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月初缴费比月中缴费的多“月记账额×6×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所以,目前我们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计息公式只适用于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基本养老保险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足额将养老金通过邮局、银行等机构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差额缴拨情况下,由于无法判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时间,可认为各企业均为每月1日缴费。当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缴拨社会化发放后,企业缴费日是确定的,不宜再沿用差额缴拨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记帐额计息公式。尤其是在即将做实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下,更应对职工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较为精确的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时间效力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据此,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伤害之日起30日内、从业人员应当自发生伤害之日...


·社保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交。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社保补缴方式: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


·未到退休年龄去死,直系亲属可以领生活补助吗
    首先,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 [2005]5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机...

·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务必须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蒋先生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也没有义务为其缴纳...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能补交吗?
    社保到了退休年龄未交完15年,可以这样补缴: 1、一次性补缴。社保未交满十五年退休时可以一次性补缴; 2、延迟退休,继续补缴。参保人缴费未满十五年可以选择延迟退休,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办理退休,但需要注意的是,最终只能延迟5年,在延迟退休期间,一边工作一边缴纳社保; 3、将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居民养老保险。假如距离缴满15年时间还有很长一段时间,选择每年度补缴是不划算的...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

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2、跨统筹地区:经过组织人事部门或者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常调动,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个人账户部分转入新的地区继续计算,基础养老...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得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再补缴社保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