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劳动者在被用工者聘用时,应当主动要求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聘用合同。如果以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将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一旦发生纠纷,由于缺乏书面的证据而难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不利于争议的解决。

三忌合同内容不全。聘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它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这些主要条款应当尽可能地完善。在这些条款中,有的还是直接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法定必备条款;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1)合同期限:除了依法允许订立不定期合同的情况外,都应当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合同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2)工作内容:如具体的劳动岗位和工作任务。(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条件。(4)劳动报酬: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工资和薪水的具体形式、标准、构成及数额。(5)劳动纪律: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为的约束。劳动者在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但是,用人单位不得对劳动者的行为作出不合理的限制。(6)合同终止条件:除了法律规定合同应当终止的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具体的合同解除条件。(7)违约责任:即劳动者和用工者事先约定的,若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违约金制裁、赔偿损失等。

四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这类条款常见的有三种:一是擅自延长试用期。《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其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劳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超过了上述时间界限,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二是擅自提高竞业禁止要求。《劳动法》规定,在聘用合同中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但是,《劳动法》还规定,上述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并且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限制时间,或者不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三是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上述三类条款都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聘用合同中有这类条款,按法律规定一律为无效条款。如劳动者因劳动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这些条款对劳动者也一律没有约束力。但是,仲裁和诉讼都是属于事后解决纠纷的途径。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的麻烦。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开离职证明书?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开离职证明书   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出具离职证明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离职了如果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没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处理:   1.补办: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回原单位进行离...


·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的养老保险金如何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已经明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在实践中认识比较模糊。“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经退休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的情况。如果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按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来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具...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至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按照每月双倍工资给予劳动者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二、劳动合同未签订怎样认定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签订认定劳动关系可凭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


·双方已经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是否还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对于已经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选择终止合同是否合法,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14条只是规定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未限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如果否认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只能订立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也无法终止,会对用工自主权妨碍过大...


·邮政代办员与邮局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委托合同关系?
    1、邮政局通过签订委托代办协议招收邮政代办员从事邮政业务的情况在我市邮政行业非常普遍。一旦委托代办协议终止,双方常就协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发生争议。 2、劳动合同更强调一方有偿劳务的给付是在高度服从另一方的情形下进行的,这就是劳动合同中存在的从属关系。一旦合同成立,劳动者就必须服从用工单位的劳动指挥权。而委托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各自始终独立存在的,不存在从属性。...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一、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

    1、符合双十条件的话,在签订合同时,最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答:符合双十条件,是指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以上,离退休年龄不到10年,男的60岁退休,在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首先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这时候要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要收集单位同意和你...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未达到试用期法定最高限,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可以一次约定到法定最高限,如果劳动者表现良好,可以缩短试用期(对劳动者有利),但是绝不能延长试用期,即使劳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