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而买卖合同却并没有交付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因此,买卖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
3、违反诚信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
4、 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A 与B之间都是大公司,A公司下属有很多子公司C.D.E.F、G等二十几家。B为供方,A及其子公司为需方,为降低采购成本,子公司需要货物时均通过A公司集体统一向B公司采购,但每次具体签定合同时均由子公司与B签定合同,最终因货款未结清而产生纠纷。那么,B公司很显然不能向A公司直接主张权利,而只能向众多子公司主张权利。若向A公司主张权利,A公司抗辩其为各买卖合同中系代理人身份,案件会遭法院驳回。本案如能在每份合同中将A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一切问题迎刃而解,同时还可大大降低B公司的诉讼成本。
又如,张三是A.B 两个公司的股东,两公司的日常经营均由张三负责,张三及业务员经常以A公司的名义向C公司进货(提货),提货单上的提货单位栏均写上A公司、提货人张三或某业务员。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逐渐歇业,但进货仍在继续。A公司进货后以B公司的名义销售给第三方,自然B公司与第三方结算货款。因此C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提货单只能起诉A公司催讨货款,结果可想而知。
5、违约责任问题
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
违约责任的约定虽然不能穷尽所有事项,但应该将常见的容易发生的情形进行约定,如交货时间、质量、数量,货款的支付期限,等等,并应该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这样在纠纷发生后既可以更好地认定是否存在违约,也可以避免对损失难以举证的困难。
6、管辖约定
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92年的民诉法意见19条对合同履行地进行了解释,但被96年的法发28号司法解释予以否定,98年的法释3号又对前面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释。最终的意见是以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为主要原则,这是遵从了民诉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但是,又有例外,对于虽有履行地的约定但未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的管辖。
因此,约定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管辖的法院尤为重要,同时约定履行地而不直接选择管辖的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更能接受。
7、签名盖章
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
综上所述,要成为实践合同,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一是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而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的,但却并不一定已经完成实物或者是标的物的交付,因此,买卖合同是实践合同吗?它的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
    当今时代,如果夫妻双方要进行离婚的话,所要面临和处理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其中您比较关注的一部分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在日常生活中男方的收入远远高于女方,很多人针对这一情况,不知道在财产分割的时候应当怎样进行分割。所以我们针对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 离婚财产分割男方收入高很多怎么分配? 1、如何调查配偶一方的收入状况 离婚诉讼案...


·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
    我们都知道,偷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构成盗窃罪,是犯法的,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家中的钱,这种行为又该如何认定,也是犯法的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讲解,供你阅读。 一、未成年人偷家中钱,犯法吗?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户口本上必须写养女吗
    是的。亲生子女入户后,户口本上“与户主关系”栏会显示:子或女;属于收养的子女,户口本上关系栏只能显示:养子或者养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一旦夫妻离婚的话,就需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否则是不允许离婚的。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现实中,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 (一)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一、重婚罪女方可以判几年?
    一、重婚罪女方可以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抚养费的数额应能维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养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养费应占非抚养方月收入的20%...


·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的夫妻肯定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而该协议书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也就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对当事人的行为就会产生约束力。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出现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书的情况,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吧。 一、离婚协议不执行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为了避免婚后产生财产纠纷,很多男女在结婚之前就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那么这个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而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多少费用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