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有哪些内容 一、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
1、土地基本情况
2、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
3、双方权责
4、违约责任
5、其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有基于民事行为的,也有非基于民事行为的,以下予以分别说明:
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
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
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非基于民事行为而取得承包经营权
在这里主要是继承问题。继承法第3条规定的遗产范围中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我国民法学界对于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有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而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以上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了解村民土地承包合同要求的相关规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使我们更加快捷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公司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新《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一、关于不能清偿的界定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 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 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


·在我国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
    在一个企业里,每个月甚至每天都需要清算一下账单,以了解一下公司的收获的利润有多少,以便更好的规划公司的运作。妨害清算罪将出现在企业清算账单的时候,妨害清算罪追究什么,这个问题存在有不少的疑惑,现在将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妨害清算罪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妨害清算罪? 妨害清算罪,是指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擅自分配公司、...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清算的顺序 根据《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


·公司清算中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清算组妨碍清算的侵权赔偿责任
  A.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
  B.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主张。
  C. 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主张...


·一、国有企业破产资金债务处理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国有企业破产资金债务处理的顺序是怎么样的?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2.破产人欠缴...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
    公司申请破产 注册资本每年都有许多的公司要面临破产和注册资本这两个问题。这两个严肃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影响着这个公司未来前途的发展以及个人资本的限制,所以关于公司公司申请破产注册资本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一、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意义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请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表示。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