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一、医疗诉讼谁来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诉讼中患者应提供哪些证据
患者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中的一种,而根据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此时就医疗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常是由起诉的一方首先承担举证责任,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上述就是对“医疗诉讼谁来举证”的解答,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一、欠钱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欠债人有钱没钱不是他自己说了就能算的。欠债人口头说没钱,其实就是一个借口。那么就要对这个欠债人进行细致的调查或者通过一系列的技巧和谈判从中发现漏洞,拆穿他说没钱还债的这个谎言。通过专业的调查可以发现欠债人的资金情况,财产状况,收入水平和平日的生活开销等等,从中便可以判断欠债人有钱没钱,也可以从这些方面入手迫使债务人...


·欠款不还会怎么样,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欠款不还会怎么样,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每一个人对欠钱不还的人都是深恶痛绝的,而且欠钱的人很大一部分是熟人,就是因为熟人关系,欠钱的人就一直拖着欠款。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欠款不还会怎么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款不还会怎么样? 1、降低自己的个人信誉,下次找他人借钱的时候就很可能借不到钱了,也失去了一个朋友; 2、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你的财产; 3、如...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
    起诉借条最长借款期限是多久?起诉借条最长借款的期限为二十年;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


·网贷借贷期限是多久?有什么其他要求?
    所谓网贷,其实就是网上贷款。和普通银行贷款有很大区别,网上各类贷款APP都有很多,那么这些APP网贷借贷期限是多久?本站我们通过一个网贷APP的具体范例为您讲解网贷借贷期的具体时限以及网贷的各项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网贷借贷期限是多久 借款期限是7-14天之间。最高贷款金额为30万元,最低为3000元;客户的具体额度将根据客户在农行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定。建议客户选择正规渠道申请贷...


·公司的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另一种是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


·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都会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有的甚至是专项培训,专项培训是可以约定服务期的,那通常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目前在企业诉员工的劳动争议官司中,关于培训费赔偿的争议占的比重很高。劳动者是否要赔偿单位培训费?请看详细内容。 一、约定服务期条款应该怎样进行约定 所谓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1、股份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