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问题,圈子里也是有分歧的。分歧主要在于,到底这事儿算不算不动产纠纷,又到底交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区)级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下面,这里就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帮您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从诉讼相关法律考虑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法院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多种。2、关于不动产有关纠纷的管辖法院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不动产纠纷”应理解为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针对物的权属关系发生争议,之所以专属管辖是因为不动产标的便于该地法院进行调查、勘验,及时查明案件,也为了便于该案件审理终结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3、如果将涉及不动产买卖合同所产生的纠纷均列为不动产纠纷应属超出该条的文意范围。不动产纠纷情况是复杂的,应根据案件情况分别对待,涉及物权纠纷的应适用专属管辖。如果不涉及物权纠纷的不应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诉法解释》有关不动产管辖的规定
但2015年开始实施《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实务中的处理建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买受人、房产中介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以往会重点关注房屋的价款、税金负担、过户时间、违约责任,往往忽视了对于管辖的约定,想当然会以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按不动产专属管辖处理,其实不然。《民诉法解释》允许当事人对于诉权进行处分,赋予当事人对于管辖的选择权。总体而言,主流观点认为是一般的合同违约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因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这里涉及太多因素需要考虑,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分析。所以,当您遇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管辖权问题时,应寻求相关人士及律师的建议。选择比较符合自身利益的管辖法院,在实际操作中是非常重要的。


·二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限购政策的出台,对于二套房的相关的政策也是不断的出台,二套房的首付的比例以及契税的缴纳等方面都是和首套房不同的。那么,二套房首付比例以及二套房契税缴纳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二套房首付比例 3月30日,2017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公布: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
    一、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包含什么内容?离婚后安置房补偿协议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签订补偿协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但要求形式上必须合法,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内...


·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包括很多,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对其作了具体的规定。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那么,离婚分割房产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离婚财产分割要交哪几种税?目前所有的离婚财产都不需要交税,以下几种也都不需要缴纳: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


·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就是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割,不管是协议或者是法院判决将房子分配给女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知道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房子给女方在我国法律上应该如何进行操作? 携带相关材料去民政局办理。 二、具体规定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
    一、12315管房子质量投诉吗?一般情况下不管,业主应首先到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诉,由他们负责协调建设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组织保修。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协调未果,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以到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而超过保修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已进入司法程序或者已通过仲裁的;因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及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
    我国的房价近几年在飞速的上涨,很多一线城市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人们的支付能力,对于收入一般的家庭根本支付不起,当然对于土豪家庭无所谓价格高低,因此受到影响的还是大部分老百姓,国家也在积极的宏观调控,那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长阳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限价房可以上市销售,而且价格是由卖房人自己制定,不再受政府的约束。但是,一般买了限价房的人是不会卖的,因为买房...


·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在与出租人协商好了后,就应该及时的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自身的利益才有一定的保障。但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有什么内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