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要交哪些费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由谁来交,二手房交易中又会产生哪些费用呢?想必这个问题您都不是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二手房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二套房按3%收取)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6%缴纳。(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4、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且是唯一住房的庹鳎绰闾跫模堪捶考�1%,商品住宅按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二、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

1、 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教育附加费均是卖方支付的,前二者是房屋卖出所产生,而卖方就是所得者,所以,这以上税费由卖方支付才是合理的。但这几个税费所占比例较大,就成了卖方定价的一个重要标准。因此,很多卖家相应降低房价,搞一刀切,净收房价,所有税费由买方负责了。在现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普遍都是由买家承担交易税费。2、事实上,业主实收房款却由买家支付卖方税费,而税所所出具的票据名称还是原业主的,由此看国家规定该项费用应由出售收益方支付,现由买家支付并不合理。但买卖交易亦存在你情我愿的合同原则,生意场上,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当各自认为物有所值时,买卖就成功了。 一直以来,税费与房价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卖家交税费,那么房价可能就高一些;买家交税费,房价就相对低一些。合同中约定由谁交税费是符合民法上自治原则的,从这个角度讲税费由买家交也是合理的。税费由谁来交主要是受到二手房供蠊叵档挠跋臁T谀壳肮┣蠊叵挡黄胶猓簿褪锹舴轿鞯嫉匚坏那榭鱿拢舴揭话愣蓟峤胺迅旱W薷蚍健6诙址糠坎灰状τ诘兔允逼冢谐≡嚼丛接欣诼蚍降那榭鱿拢抵髟敢夥痔胺训那榭鼍突嵩龆啵踔劣幸抵髟敢馔蚣腋鞲陡魉啊�

所以说买卖的税费由谁交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卖方仍然处于主动的地位,所以税费一般还是由买方支付。不过随着买卖双方博弈的天平向买方倾斜之后,卖方可能会通过降价的方式来变相承担一系列费用。

总而言之,作为卖方而言,更乐于见到的是收到整数的房款,所以一般为了省事而选择寐蚍匠械K胺�;而作为买方而言,在交易的过程中主要是计算付出的总价,包括应付的税费,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来说多为买家负担税费也是市场的选择。就算业主愿意分摊部分税费,实际上在放盘时会把这部分费用加到放盘价上,始终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还是买家承担。由上所述可以知道,二手房买卖是会产生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而这些所产生的费用最终是由买家承担的。其实这也在情理之中,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买家不买房就不会产生这些费用,而不管以什么方式出售,这些费用是包含在内的。以上是二手房房屋过户手续费谁来交以及二手房交易会产生哪些费用相关的知识,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署螺纹钢购销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螺纹钢购销合同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甲方项目施工需要向乙方采购钢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等甲方向乙方采购的钢材总需求量为吨(具体以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其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1、线材:GB/1499.1-20...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怎么规定的?1、本罪的客体: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2、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二、合同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法律关系是怎样的?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多人也常常将这两个概念搞混,实践性与诺成性是两个相反的概念,那么究竟赠与合同属于哪种类型,下面我们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专家学者们争议很大。我们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为例外。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合同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当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约?
    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动相关产业高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民营和国营企业利润的提高。除去全国经济大环境的带动之外,一个公司的扩张发展缺少不了融资环节,而公司上市可以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融券的交易也可以说是一个公司成熟的标志。下面我们就共同探讨一下“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约”的问题。一、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约?1、可以到证券公司进行办理,提交申请。单笔融资融券合约(或交易...


·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原则
    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及赔偿原则生活中甚多交易难免需要缔约合同,以保障合法公正的权益。但已经缔约的合同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撤销。那么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属于哪方?其构成的条件是什么?遵循怎样的赔偿原则?为您解答。 一、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损失事实的存在。 所谓损失事实的存在,是指当事人确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而遭受了损失。损失...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