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犯如何判刑,抢劫犯怎样量刑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抢劫罪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财产犯罪,而且行为人实施抢劫不但会侵害财产权,还可能侵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对于抢劫犯如何判刑呢?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抢劫一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抢劫二次,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每增加数额1500元,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多次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入户抢劫并且数额巨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二年。
除上述情形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三年。
抢劫取得财物数额巨大,超过1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万元,基准刑增加一年。
抢劫多次,次数超过6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次数超过10次的,基准刑增加一年六个月。
具有以下情节的,基准刑为无期徒刑:
1、抢劫致人重伤,且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严重伤残的;
2、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的;
3、同时具有两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同时具有三种以上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的;
5、抢劫数额达20万元以上,且同时具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不含多次)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抢劫犯判刑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涉嫌构成抢劫罪的,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确定最后的量刑。从上文的内容可以知道,抢劫罪的量刑还是很高的,因此我们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


·刑事拘留了手机卡能补吗
    不能。因为现在的手机卡都是要本人带自己的身份证证件办理,当事人已经在看守所里,身份证件已经被警察给没收了,所以是没有办法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当事人的卡是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的,是可以进行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
    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遇见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去报案,但是有些时候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立案的,这样很多人就不清楚了,就会说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刑事立案是有条件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犯罪事实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


·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抗诉刑事答辩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首部 应当写明标题、答辩人基本情况 (1)应当居中写明:“刑事答辩状”。 (2)答辩人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如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答辩人系未成年人,应在其下一项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怎么判刑?
     聚众斗殴没有动手,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聚众斗殴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斗殴参加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动手,应当积极反映情况,警方会做出正确处理,聚众斗殴参加人数少,首要分子应当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认定 (一)聚众斗殴案件审理中要注意查明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是指聚众斗殴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食品是您离不开的,食品安全也是必须要做到的一个最起码的原则。食品在销售、制造的时候,其中有一些添加剂是国家绝对不允许存在的。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非法添加是违法的一种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什么?根据现行刑法第144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


·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
    提到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基本都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这是很有利的,就会有机会不用执行所判主刑。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