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近年来,因建筑工程导致的纠纷事件日益增多,为提高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促进法治发展,我国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14年3月又出台了专门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的文件。由于工程鉴定专业化、复杂化,从业人员一般都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今天,我们就该法规中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有关质量鉴定的条款为您进行摘录。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是怎样的?

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并实施的《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

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解读: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检验机构要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检验服务:

(1)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其分支机构;

(2)有规范的名称;

(3)有明确的检验服务项目;

(4)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5)有检验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场所、工作环境和设施、仪器设备;

(6)有与检验服务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文说明: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机构只有计量认证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认证: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

根据鉴定业务许可范围,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机构无需建立检测实验室。

8.2.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检测)报告书;

司法鉴定中涉及的检测事项,是综合采用多种方法,来对样品或实物的性能和可靠性下结论,方法包括:设计图纸复核、 实物外观检查、使用状况调查、各种检测等,最后形成综合结论。因此,检测是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不可缺少的内容,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意见书重要的统一组成部分。

发生质量纠纷,鉴定机构鉴定人是要开庭作证的,除除依法回避的以外,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以后,都应按时出庭作证。由于鉴定问题设计的内容专业,并有权威性。如果遇到这类问题,应该找专业鉴定部门鉴定,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鉴定人不出庭,鉴定部门是必须返还鉴定费用的。以上是我们关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中有关质量鉴定的条款归纳的有关知识,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
    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内容什么是特许经营企业备案?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备案的性质,实践中很多社会公众将其理解为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即特许人只有通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对此,需要明确的是:《条例》对于特许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并未实行“审批...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
    离婚时会进行财产分割,但当法院判决下来后,可能会遇到有些人不在家或者不合作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生效后如何执行财产分割?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法院判离婚财产执行怎么办? 1、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财产、子女的判决怎么办?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


·违法拘留国家赔偿的申请合理吗?
    一、违法拘留国家赔偿的申请合理吗? 正常情况下,不合理。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时又是无罪的。 (一)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刑事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规定: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


·离婚双胞胎抚养权归谁所有?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需要明确债权债务关系,而这其中有一个很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就是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若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其另一方粗啊哟按期足额给付抚养费。那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究竟离婚双胞胎抚养权归谁所有?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


·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离婚怎么分割股权
     股权是人们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可能看不见摸不着,但其实实在在地存在,并能产生收益。离婚时分割财产必然少不了股权的分割,那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以下时具体介绍。 离婚诉讼涉及的股权具有多种形态,主要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形式和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两种形态,不同的形态应该由不同的方法来处理。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是以股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因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而具体的给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
    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怎么办?在我们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承担着整个家庭的重任,而且对孩子也有一定的责任,担负起相应的抚养义务。但是,由于婚姻生活中,夫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导致了女方生了孩子后不抚养这种情况。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应对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