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划线支票多久作废,效力如何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划线支票多久作废,效力如何 一、什么是划线支票?
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二、划线支票有哪些种类?
划线支票又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
一般划线支票(GENERALYCROSSEDCHEQUE)的形式有五种:
1、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道平行线。
2、在平行线中加列"公司"(ANDCOMPANY)字样。此种划线近年来很少使用。
3、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NOTNEGOTIABLE)字样。
以上三种划线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任何银行收取票款。
4、在平行线中加列"请收收款人帐户"(ACCOUNTPAYEE)字样。
5、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请收收款人帐户"(NOTNEGOTIABLEACCOUNTPAYEE)字样。
以上两种划线支票,只能由支票收款人委托其往来银行收款入帐。
一般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如将票款付给非银行业者,应对持票人负由此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特别划线支票(SPECIALLYCROSSEDCHEQUE),是在平行线中写明具体取款银行的名称,其他银行不能持票取款。例如"请香港渣打银行收入收款人帐户"(ACCOUNTPAYEEWITHSTANDARDCHARTEREDBANKHONGKONG)。特别划线中只可指定一家银行,不得指定两家以上银行。如指定的两家银行系属一家银行委托另一家银行代收者则可允许。
特别划线支票的划线中,可以仅有银行名称,也可以包含一般划线支票的一种或两种字样。
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银行,如将票款付给非划线记载之特定银行,应对真正所有人负由此发生损失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支票金额为限。
三、划线支票多久作废呢?
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出付款,否则视为过期支票。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这里的期限指的是付款提示的期限。请注意,如果过了10天你没有向银行提示付款,你的付款请求权利只是对银行丧失。但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其中“(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这里的权利是指你对支票出票人的债权“追索权”。因此,你对支票的权利还没有丧失,也就是说即您的转账支票过期而无法向银行提出付款,您也有权利要求支付方重新开出支票。如果如果对方拒绝更换支票,您可将这张支票作为凭证,在6个月之内,就双方以前合同中的经济利益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这笔费用。客户应在拿到支票后尽快向银行提出支付。
四、划线支票具有怎样的效力呢?
就付款人而言,付款人应当按照划线的要求进行付款。如果普通划线支票的付款人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非银行的任何人,或者特别划线支票的付款人将票据款项支付给了非划线内银行的任何人,而该收款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则付款银行须对真正的付款人承担责任。但赔偿金额不能超过票据上的金额。付款人的这种赔偿责任以付款人有过错为前提,如果付款人的付款是无过失的,则可免除责任。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划线支票的使用时间,以及什么是划线支票,它具有怎样的效力,分为哪些种类。划线支票作为一种更加安全的支付方式,它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以及作用。划线支票有追回的功能,它使用起来会更加的安全。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再越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妨来我们网站进行咨询。以上是对划线支票多久作废而延伸出来的一些问题的解答,希望我们比较全面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合同有其法定的内容规定,但是不同的合同也有稍许区别,比如说免责条款,该内容并不出现在所有的合同当中,当然其出现在合同当中也不见得有效。只有符合条件的免责条款才有效,那该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呢?若不符合有效的条件的话将是无效的免责条款,那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


·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
    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在现在这个经济联系密切的社会下,或多或少的都会和他人发生经济关系。而经济关系中最显著的关系,就是借贷关系。而借贷关系中又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许多权利义务关系。其中民间借贷中的不安抗辩权,您就会感到比较陌生。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不安抗辩权民间借贷中有哪些权利? 李某于2008年6月向某科技公司借...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一、离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追加被告人? 根据材料,是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1、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将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规定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均无法证明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根据材料,公司为夫妻公司,夫妻二人的公司股东,...


·一、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坐牢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坐牢。
    一、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是否会坐牢欠银行信用卡还不上不会坐牢。信用卡透支10万元还不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欠信用卡构成犯罪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相信在阅读了下文后,您就都明白了。 一、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
    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债权人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错误而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这样的情况下,有的人认为找不到债权人了,那么债务也就可以不用履行了,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通常在找不到债权人的情况下,这个债务又应该如何来履行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找不到债权人债务该如何履行 遇到这种情况,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最好是到公证机关办理标的物提存...


·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
    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现象?要满足债务人同时又是债权人的前提是,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负有一定的债务,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又先享有一定的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就是最能体现这种关系的典型例子。 一、什么是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一、个人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一)我国民法典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二)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