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录音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遗嘱的形式有很多,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等等,其中还有一种是录音遗嘱。在制作录音遗嘱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注意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不然就有可能导致遗嘱最后归于无效。那么录音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录音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
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二、哪些人可以做录音遗嘱见证人
录音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究竟录音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上文中已经介绍的很清楚了,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关于不同的遗嘱形式,当事人在制作遗嘱的时候,都需要事先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不然日后该遗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怎么赔偿2008.1.1后的工龄适用于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劳动关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实际用工日(...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一样的,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法人比法定代表人的概念更广,其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我们在本文中将对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


·要是公司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
    公司不给加班费该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发生阶段不同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是取得公司主体资格过程中一系列连续行为的两个不同阶段:设立行为发生于营业执照颁发之前;成立则发生于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实质上,公司的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依法存在的一种法律后果。 2、行为性质不同 设立行为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主要是法...


·和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和公司解除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一、毁约公司合同如何来进行处理? 毁约公司合同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民法典》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两人以上的股东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


·个人所得税退税只能退一个公司的吗
    个人所得税退税只能退一个公司的吗只可以用一个公司。个人所得税办理退税的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3月份,即每年的3月份是办理上年度的个税退税。二、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1、首要条件就是年度你已经纳过税,且应纳税额已经预收预缴的税款金额。2、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就是税款将要退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