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一、解除合同定义
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在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⑴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⑵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
⑶经另一方催告。
⑷迟延履行一方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⑸因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⑹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有关于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以及有关于满足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5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包括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关,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离婚率为什么那么高?
    以2021年为例:2021年上半年全国离婚率约为0.68‰,登记离婚对数达到96.6万对。近两年,在受到疫情、婚姻法的调整(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年轻一代结婚人数变少等多重因素的影响,2021年上半年离婚率骤降。其中2021年四川离婚率为0.81‰,同比下...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养权,但最终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决给你,要看你们双方抚养孩子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处理的总原则是...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得不走上离婚的道路此时就需要开始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那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给您做一点简单的介绍。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


·在我们国家
    在我们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理赔的相关说法有很多,有些人这时候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么今天我们系一起介绍最新工伤保险理赔待遇的相关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应该主要包括医疗费,住宿费,以及外地的就医费,详情请看下文。工伤保险理赔的标准应该是(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
    写离婚答辩状家庭共同财产并不确定怎么办?需要写离婚答辩状时若不确定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是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的,法院进行取证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二、关于婚姻调查...


·小孩三个月大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小孩三个月大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所以夫妻双方随时可以要求离婚,与孩子多大无关,夫妻的共有财产离婚时依法是平均分割。 二、年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第...


·大家都听说过酒驾
    您都听说过酒驾,不过有的朋友可能不知道酒驾有分2种,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看到名字就清楚了,醉酒驾驶肯定比饮酒驾驶要严重些。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呢,醉酒驾驶就属于犯罪行为了。两者之间的分界线是80mg/100ml,检查时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到 80mg/100ml就属于饮酒驾驶, 80mg/100ml及以上属于醉酒驾驶。醉酒驾驶的处罚都比较严重,首先就要吊销驾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