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进入一家公司工作时,首先就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他是工作人员与公司之间的纽带。如果在我们找到更好的工作时,想与现在的公司解约的话可以吗?就和您探讨一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吗
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以上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吗和的相关知识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以看出,当合同到期后,员工是可以不续约的,提醒您要提前通知公司,有时还会有一定的补偿,请您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权利有没有受到损害。



·商标侵权怎么报案处理?
    商标侵权怎么报案处理?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法院起诉侵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也变得越来越高。那么软件著作权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赶紧来学习一下吧。 一、软件著作权变更流程 软件著作权变更办理基本流程是: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5、...


·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周期是怎么规定
    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改变您生活的一些新的发明物,只要当事人申请过国家知识产权以后就属于个人专利。申请专利以后,就代表着该项发明是可以为当事人带来商业利润的,不过有些公民在第一次申请发明专利的时候,对于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周期是怎么规定的了解是比较模糊的。 一、发明专利知识产权申请周期是怎么规定的? 申请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大约需要2年半以上的...


·别人抢注了我的35类商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别人抢注了我的35类商标要承担刑事责任吗?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一般不会被判刑的。《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一、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有哪些 1、抢注驰名商标。由于驰名商标的公众广泛知晓性,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然而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强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强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 2、以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一...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商标是可以为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尤其是注册商标、驰名商标等等。由此,现实中不法分子常常实施侵犯他人商标的行为,然后谋取非法利益。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您知道常见的包括哪些吗?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吧。 一、商标侵权行为有哪几种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出现在以下几种情况: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商标转让有什么注意实现1、转让申请...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上诉状的写法是什么?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 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