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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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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直接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租赁形式是承租人与供货人商定设备规格、质量、价格等条件,承租人向供货人购买选定的设备,供货人将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处置出租物的融资租赁方式。

    二、回租。通常称为返租赁或售后租回,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将自己的设备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在作为承租人将设备租回使用的融资租赁方式,这种方式使承租人受益匪浅,承租人可以获得一笔出让设备的资金,又以支付租金的方式租回该设备,使流动资金增加,充分满足业务正常运转的资金需求。

    三、转租赁。是指出租人先后从其他出租人手中租得承租人所需设备后,转租给承租人,这种方式的融资租赁一般用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设备。

    四、代理租赁。是指出租人受企业或其他出租人的委托,代为出租其设备的租赁方式,这种方式的出租物的所有权为委托人,使用权归承租人,而代理人只是其代理业务行为人,只收取委托费,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与委托人结算(也可委托代理人办理)。

    五、衡平租赁。这种租赁形式是出租人向银行贷款购买承租人所需设备为抵押,然后将该设定抵押的设备租给承租人,收取租金,冲还贷款,或承租人直接向银行支付租金冲还贷款,这种融资租赁适用于大型设备如船舶、飞机等。

    融资租赁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最受一般中小型企业欢迎的融资方式是直接租赁的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


·融资租赁合同的质量索赔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物出现包装、品质、数量、规格、技术指标、技术性能、使用要求、附件等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承租人不应向出租人索赔而是直接向供货人索赔。

    合同法规定,供货人与出租人签订供货协议后,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供货,货物的检验由承租人负责并向供货人出具收据,供货人凭承租人开立的收据向出租人要求支付货款。因...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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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有多种形式
    融资租赁合同按其业务方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直接租赁的融资租赁合同。这种租赁形式是承租人与供货人商定设备规格、质量、价格等条件,承租人向供货人购买选定的设备,供货人将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收取租金,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处置出租物的融资租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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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

    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

    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人和最适合的设备是关键一步。承租人有能力自行选择的,可自进行选择,如果...


·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有以下特点:

    一、融资租赁的承租人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为达到此目的,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就负有融通资金的责任,这种活动是一种金融投资活动,资金困难的承租人通过出租人的金融投资,解决了资金困难,达到了融通资金的目的,因此,融资租赁是金融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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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

    一、合同在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履行完毕。这种情形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了租赁物或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了租赁物,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然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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