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入室抢劫持刀伤人会判几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并持刀使人受伤了,这就构成了入室抢劫持刀伤人。抢劫已属于严重的暴力罪行了,那么入室抢劫持刀伤人会判几年刑罚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法律规定

入室持刀抢劫伤人,涉嫌抢劫犯罪,伤人作为抢劫罪的量刑情节,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量刑看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特别类型

抢劫罪的特别类型,是指抢劫罪的加重犯、准抢劫犯以及转化犯形态。本文依据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涉及的结果加重犯、情节加重犯和准抢劫犯进行了逐一分析,对有争议的看法,阐述观点,予以澄清。对第二百六十九条转化型犯罪,本人通过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的几种情况,进行了分析、鉴别,提出自己的意见。

其中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及的主要是结果加重犯和情节加重犯,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涉及的主要是准抢劫犯和转化型抢劫犯类型。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上述特别类型所关联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并且直接与刑法其他理论密切相关。

三、加重类型

1、入户抢劫。对于“户”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所谓“户”是指公民私人住宅;其二,认为所谓“户”除公民私人住宅外,还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供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后一观点主要认为进入其他公共建筑物抢劫,其危害性更为严重,因此应予处罚。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情节在1979年刑法中就已存在,但至今对此仍然存有争论。作为结果加 重犯,上述规定包括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情形,在理论和实务中均受到认可;同时,由于存在着暴力的手段行为,因此,故意重伤也允许被包容其中。但是对于该规定是否包括故意杀人在内,则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此处包括因抢劫故意而故意杀人;有人认为此处主要是指伤害致死,也可以包括间接故意杀人,但不包括直接故意杀人;有人认为此处仅指过失致人死亡;甚至有的更具体指出此处不应包括实施抢劫财物前后的故意杀人,但过失或因被害人激烈反 抗而使用暴力将其杀害的则应包括其中。

入室抢劫持刀伤人是属于抢劫罪里面的加重类型,所以判刑时间会更长,后果也更严重,会被判处十年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通过以上的解答,相信您已经知道入室抢劫持刀伤人会判几年了,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的在线律师。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
    如何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与否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4、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自签订确...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居间合同违约金有哪些陷阱 一、签订居间合同违约金陷阱 从法律上讲,违约金条款的作用是用来约束合同双方的,以促使双方积极履行合同。然而,在目前二手房市场上,笔者发现有极少数不规范的中介公司利用其居间地位,设置“违约金陷阱”,非法获取委托人的违约金。其常用的操作手法如下: 1、中介公司在居间合同中事先拟定好格式性的违约金条款,明确委托人应于某月某日之前到中介公司与另一方签订房屋买...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解除买卖合同的原因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称应为全称,并应与其在国家机关登记的名称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证照与合同标注一致; (2)合同签章应由具备对外签署合同的主体签章,内部机构、项目部、公司内部人员不具有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要加强对项目部印章及各种用印的管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审批用印。 (3)要注意审查拟签合同各份是否为同一文本...


·买卖合同解除违约金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违约金如何计算方法是什么? 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一、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违约金吗? 合同的违约金并不是双倍返还的,我国合同法当中没有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规定,如若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有一方违约,法律上其实是不支持双倍违约金的约定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
    通常在合作合同当中,双方都会就实际合作的期限作出明确的约定,而在约定期限届满的时候没有进行续签的话,则就会出现合同终止的情况,这个时候其实也是很有必要签订相应的终止协议的,那么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该怎么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终止合作合同协议书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合意。 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