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当从事重体工作或者是高危职业时,危险总是随时存在让人无法避免。那么当不幸遇到工伤之时,相关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9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6年最新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到你。

一、9级工伤赔偿项目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费

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9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3、辅助器具费用。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以上就是9级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项目具体详分为以上八大类。赔偿的标准正在不断地详实化,具体化。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工安全保障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完善,努力保障人民工作的基础安全。如果你还需要更为专业具体的法律咨询,请登录网站进行相关专业咨询。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会判多久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法院的判决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
    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那些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四)美术、摄影作品;(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六)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中...


·商标类目被抢注了怎么办?
    商标其他类目被抢注了怎么办?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如果被抢注商标在注册后长期没有进行使用,可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重新注册商标,商标不能与原商标近似。至于商标的知名度不用过的担心,只要...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没有著作权就没有创造力,可见著作权的重要性,但是侵犯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那么侵权著作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具体包括了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1、民事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一、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原创音乐电子稿(MP3、MP4格式)、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作品说明书、如果有代理机构需提供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登录当地版权局网站,真实身份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邮寄材料。 3、版权机构接受审核材料,通知交费。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一、商标被他人申请无效宣告怎么办? 商标被别人申请无效宣告可以申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著作权是否为共同财产 鉴于著作权人身及财产的双重属性,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区别不同的情况。婚姻法只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著作权的归属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夫妻一方婚前开始创作并在婚前完成的作品所获得的著作权,由创作作品的一方独自享有,其在婚前通过转让、许可使用...


·抢注商标侵权判定考虑但不限定的因素有哪些
    抢注商标侵权判定考虑但不限定的因素有哪些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判定的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