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该如何办理 为了有效缓解品牌企业资金紧张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该如何办理

为了有效缓解品牌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那么,对于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该如何办理?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商标权质押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根据《担保法》第79条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二)根据《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依法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质权的实现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防止重复质押,保护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合法权益。

二、 商标专用权质押需知

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前期工作对于质权人而言,一旦债权得不到偿还,可以通过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因此如果质押商标不能变现或变现价值低于债权价值,质权人都可能遭受损失,因此《担保法》的特别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是质押的标的。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对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出质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可以依法转让是商标出质的前提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25 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因此在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时, 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证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保证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三、商标权质押申请材料的准备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经验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五、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名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人名称(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

电话(含地区号):

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组织名称:

出质商标注册号:

担保债权数额:

质押期限:自  至

质权人章戳(签字):

出质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出质的,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并标明类别。

3、共有商标申请出质的,“出质人”一栏需填写代表人名义,其他共有人填写附页。“质权人”为多人的,可另填写附页。

4、国内申请人不需要填写英文。

由此可见,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手续并不复杂,只要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很短时间内企业就可以拿到贷款金额。这就是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解答,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一些法律问题,不妨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权质押的办理 商标作为现代商品交易人认可的标志,其可给商标拥有者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因而商标权也是可以拿来质押的,只是商标权拿来质押需要登记,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办理需要做好哪些准备?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商标权质押办理需要做的准备: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一、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如何处理? 收到商标侵权传票应当找一个专业的律师,然后积极的应对这样的一种诉讼,毕竟商标侵权不是一个小时,如果一旦被认定为自己的商标侵犯他人权利,不仅仅这个专用权不能够继续行使,而且还需要赔偿损失。 1、行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


·转让著作权属于什么收入
    转让著作权属于什么收入就是应该按照特许权适用费缴纳个税的,著作权转让不算财产收入所得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二、著作权转让、应该缴纳哪些税种呢1、增值税。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在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也是会按照民事侵权进行处理。不过当事人要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商标侵权行为。那究竟侵犯商标权的证据要怎么收集?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侵犯商标权的证据要怎么收集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


·国际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办理
     一、国际专利申请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一种语言,提交一份满足 PCT 形式要求的国际申请,并缴纳一组费用 。 第二步:国际检索 由“国际检索单位(ISA)”(世界主要专利局之一)检索可影响发明专利性的公开文献,并对发明的可专利性作出意见。 第三步:国际公布 国际申请中的内容将自最早申请日起 18 个月届满之后尽早公之于众。 第四步:补充国...


·专利转让的费用是多少
    对于专利变更和专利转让的费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作出具体的规定:1.一般情况下的专利变更费用:要变更专利的发明人或者专利的申请人以及专利的拥有人需要缴纳200块;要变更专利的代理机构或者专利委托代理人的关系则需要缴纳50块。2.一般情况下的专利转让费用:进行专利转让一般需要缴纳200块。上面提到的是一般的情况下变更或者转让专利的费用,但是具体情况下的费用还是需要转让方和购买...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
    商标权在先使用权如何构成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会出现合理使用、在先使用等等,这些就可以说是商标侵权的抗辩。针对其中的在先使用是日常中比较常见的,那么商标权在先使用权是如何构成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在商标领域内与行政机关发生纠纷,我国法律明确提供给您几种救济途径,其中就包含了商标行政复议,申请商标行政复议不仅要求合理正当,还要求符合行政复议法中所规定的程序。那么,商标行政复议申请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商标行政复议的程序 复议程序是对处理决定进行再审查的一个措施,保证处理决定的正确性,它也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监督的一种方式。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