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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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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之所以被列为刑事犯罪,就是因为它的社会危害性大,扰乱了我们的公共秩序。那么关于这个罪名的成立条件和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相关知识。

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聚众淫乱罪的处罚可以依据《刑法》第301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上面明确规定了触犯这个罪名的条件,希望您看清楚上面的条件不要轻易触犯,否则就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国家会对此作出严惩。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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