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抚养权一直是离婚夫妻之间除财产外争夺的另一个焦点,法院一般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各种条件以考虑一个最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的生活环境,那如果法院已经宣布了抚养权的归属,夫妻有一方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将进一步为您解答。




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的具体办法

1、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生长发育最为有利。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应依法由哺乳的母亲抚养。

但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孩子出生后,是不用母乳喂养的。对于这样的情况,当夫妻离婚时,如何判定孩子的抚养归属?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本条还规定:“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但应注意以下问题: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予准许。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对单方负担全部抚育费的请求,不予准许。

二、抚养权如果发生变更怎么办?

子女抚养归属的变更。父母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以变更。抚养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三、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将孩子判给离婚夫妻的一方抚养,而另一方拒不交出孩子的,可以有很多措施应对。

首先,法院可以对拒不交出孩子的一方采取拘留措施。其次,赢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还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合以上,不难发现针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一旦有一方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另一方都应该及时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最迟不能超过一年。各位小伙伴们,对于“输掉抚养权不交孩子怎么办”这个问题,您是否已经得以解惑呢?将会就您生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都会做一个介绍,若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的律师。祝您生活愉快,下期再见。


·债权法包括什么?
    债权法包括什么? 目前在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在其他法律如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涉及到关于债权的法律条文。那么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债权法包括什么以及债权法相关法律条文。您遇到关于债权的纠纷时,就可以运用这些知识。 一、债权法包括什么呢? 目前在我国没有出台单独的债权法,在其他法律如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涉及到关于债权的法律条文。 一、相关法律条文 1...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实践中,夫妻在离婚时,对一项债务的清偿有时会存在“踢皮球的情况”,即夫妻俩都不愿意由自己偿还,认为该债务应该由对方偿还,这时就需要对该项债务进行认定。那么,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么认定呢?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应考虑哪些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


·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在法律上,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如果您在该法定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提出起诉后,具体又应该如何进行欠款纠纷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欠债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自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最高人...


·朋友借钱了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到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时要注意的以下几点:1.要看借条上是否有注明还款日期,如果还款日期有注明,那么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2.收集当初给债务人借款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借款人不还款要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要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内容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不良债权解决专家灵动光明行提醒您在处理债权债务问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