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朋友想办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朋友想办债权转让,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一、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权其性质是从权利,从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
例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以其所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抵押权如失去了债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因此抵押权具有附随性,被担保的债权转让的,针对主债权而设立的抵押权应当继续存在,抵押权应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移转于受让人,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二、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
债权转让是需要登记的。
三、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以上法规简单的说就是规定,抵押权作为从权利应随债权转让而转让。债权受让人取得的抵押权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并非基于新的抵押合同重新设定抵押权,故不因受让人未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而消灭。
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一、通过上述条文我们可以看到债权受让人在受让债权后依法享有抵押权,我国的担保法及物权法均未规定,随债权所转让的抵押权必须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二、如果能在受让债权后及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则更容易实现抵押权,债权受让人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是为方便其处分其物权的变更登记。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申请适用相对快捷高效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而无需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三、若没有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债权受让人想要行使抵押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法先确认其享有抵押权,再申请强制执行。其间程序复杂、历程漫长,显然不利于债权的保护。
以上就是债权转让需要登记吗的资料,抵押权并不以办理变更登记而生效,但是如果要处分该抵押权则最好办理好变更登记。做好债权转移登记,不但有助于在一般债权转让中减少误解,最主要是在资产处理的过程中使法律流程变得清晰,为了以后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综上所述,建议您在资产处理的过程中,最好做好登记,从而妥善保护自己的利益。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名称有哪些形式 1、用人单位是指依法管理劳动者,对劳动者承担有关义务的主体。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可以成为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多种多样,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也有各...


·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
    众所周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十分重要的,这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我们由于某种原因从原单位进行辞职,之后获取与原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十分重要的。那么,遇到原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重要性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之一。《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鉴定为工伤后的待遇是多少? 先到劳动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按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什么时候可以领到最后工资,是您一直关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是希望自己的劳动没有白费,虽然已经结束了劳动关系,对曾经付出的劳动,劳动者是有权利得到相应的报酬的。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什么时候结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


·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在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工程建筑不能顺利的进行或者如期的完工,需要解除双方的利益并解除双方间的关系这就要签订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而虽然各个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同,但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大致上还是一样的,这里网给您准备了一份非常实用基础的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终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纠纷胜诉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一、员工辞职代通知金是什么意思? 员工辞职代通知金的意思是指: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劳动者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的。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辞退员工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到劳动者的话,是需要赔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 二、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


·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
    申请工伤鉴定有回执单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