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跨国并购基金的融资优势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跨国并购基金的融资优势有哪些? 一、跨国并购基金的融资优势:
一国企业向他国投资常常需要融资。与“绿地投资”相比,跨国并购并购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融资。具体说来,跨国并购完成后,并购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资金:
(1)用目标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通过发行债券获得融资;
(2)用目标企业的实有资产和未来收益作抵押,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3)并购方通过与被并购方互相交换股票的方式控制目标企业,从而避免现金支付的压力。
二、相关阅读:
(一)国内首支只跨国并购基金
2013年11月29日,中国国内首只跨国并购基金在上海成立,它定位于打造中国企业出海平台,为企业境外投资并购提供商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融资综合服务,运作模式体现境内外联动、投贷联动、基金运作与企业海外发展联动的“三个联动”特色,是国内金融服务的重大创新。
该并购基金一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通过母基金发债、投资结合等方式,未来规模可放大至200亿元人民币,为相关机构开展并购提供支持。
并且该公司表示,与中国上市企业密切合作,通过发挥其国际化投融资能力、项目资源优势和跨境运作能力,投资或收购境外的优质项目和上市公司,完成后再将境外项目和公司置入国内的上市主体。
(二)多元融资模式助跨境并购
从中海油收购尼克森到拿下自贸区海外并购第一单,工行一直活跃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第一线。
以前海外并购中工行的融资模式是提供贷款,现在更多转向多元融资模式。工行投行部正在打造一个集并购贷款、理财资金、产业资金、PE基金于一身的综合融资平台,全力帮助企业进行海外并购。
工行参与筹集资本金、进行多元融资模式目前可以简单归为三类:一类是由工行通过发起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向工行企业及个人金融客户、私行客户进行融资;一类是经由工行海外投行机构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最后则是联合外界的战略投资者、产业投资基金等进行联合投资。
(三)跨国并购基金与并购平台
除通过工行自身渠道募资外,张都兴表示,工行还在大力推动其自有资金对海外并购项目的直接投资,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工行海外投行机构来进行直投操作。
工行由于看好海外并购环境。
综上所述,跨国并购基金的融资优势很大,但是我们国内的跨国并购基金数量太少,各大银行也没有属于自己的跨国并购基金,但是发展的前景是可以预料的,并且在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之下,跨国并购将会越来越多,所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国内将会陆陆续续的涌现跨国并购基金。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
    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表现形式有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很多人为了获取贷款进行贷款诈骗,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那么,法律上面规定的什么叫贷款诈骗罪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


·夫妻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债券债务是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处理的到的事情,债权债务可以转让可以消除,也包括夫妻双方的关系。夫妻双方是可以相互转让债权债务使得双方更加合理的安排达到最大经济效益。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夫妻债权债务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夫妻债权债务约定协议书 男方:(具体情况) 女方:(具体情况) 男女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于某市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


·可以跟老板借钱还赌债吗
    可以跟老板借钱还赌债吗?不可以跟老板借钱还赌债,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需要偿还。同时可以到公安机关举报赌博的行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二、债权不受保护的情况有哪些?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有各式各样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所有合同都有违约责任条款,买卖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内容。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借新还旧的借条是不合法有效?
    借新还旧的借条是不合法有效?借新还旧的借条如果是双方当事人都协商一致予以同意的情况之下,是属于合法有效的。“借新还旧”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具有的。那么一般而言,合同有效应该具备的以下四个要件有: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第三,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第四,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的贷款借新还旧四...


·欠钱一直打欠条不还钱怎么办
    欠钱一直打欠条不还钱怎么办?第一、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第二、调解法。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第三、仲裁法。如果存在有仲裁协议的,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四、诉讼法。收集并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二、欠钱不还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


·企业和个人如何加强债权管理
    企业和个人加强债权管理的措施分三种:1、事前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对债权债务进行登记造册;2、事中管理。通过对债权债务进行分析,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考虑改进债权债务发生的管理工作,确定近期应清理重点,制定清理方案,将其中部分债权债务列作坏账,予以核销等;3、事后管理。可按照分析的资料,对延期的债权债务明确清理目标,根据目标选用不同的清理方式。在清理过程中有时会发生债权债务...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