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成立的条件
(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
(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 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2、占有权置权
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3、收取权置权
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
4、使用权置权
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5、偿还请求权留置权
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定:“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支出了必要费时,可使所有人予以偿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管理留置物所不可缺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权属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范围。
6、优先受偿权
依中国民法通则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经债权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的国家所普遍承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包括:原债权、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行使留置权的条件方面的知识,主要包括它的三条注意事项以及它的五大权利的构成等等,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建议您在行驶留置权之前,在进行在线咨询,来获取专业的意见和帮助,


·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选择诉讼途径的人是比较多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但要是想要向法院起诉的话,那么首先要知道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去哪个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


·一、没交房可以交契税吗?
    一、没交房可以交契税吗?不能。契税、公共维修基金都是要在办理产权证及交房的时候缴纳的,开发商不能强制要求业主在未交房的情况下提前缴纳契税。一般情况如下:个人首套房的:购房面积小于90平米的,收取总房款1%的契税;购房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的,收取总房款1.5%的契税;购房面积大于144平米的,收取总房款3%的契税。个人二套房的:收取总房款的3%-5%的契税。具体要看当地地税...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老百姓的生活富裕,剩余的钱多,买车的人也不断增加,道路不断加宽,但是交通事故还是不断发生。一些无辜的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伤也是不少,超载就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同样校车超载的新闻页不断,这是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就治疗和赔偿的问题,您也想知道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有孩子受伤的家长也迫切需要了解的,下面我...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车辆划痕险也是一种保险,是在汽车被刮出了痕迹之后,买了划痕险的话就可以得到这些保险金,当然,车辆划痕险是一种车辆发生意外的时候一种损失险,他跟其他保险一样也是通过对车辆的划痕程度来认定的,那么到底如何来认定呢,什么程度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 怎样才会划痕险走保险全车喷漆?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


·交规违章处罚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 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范本是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下面为您带来一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范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丙方(车辆挂靠单位名称): 年月日时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行...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对方不处理怎么办?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如果对方不与你协商赔偿事宜,受害人可以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在赔偿方面,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法律规定有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而此时如果双方无法调解的话,则建议最好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官该怎么确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 1、被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