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某种定义上可以成为是一个股份制公司的出资者或投资者,对这个公司的发展或重要事件拥有投票表决权,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股东也因为某些需要而要进行贷款,那么,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梳理一下股东贷款的相关资料。   

股东贷款   

指的是借公司名义的贷款。公司可以向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增资需要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筹集资金后还要重新进行验资,变更工商登记。而向股东贷款只需签订相关合同,从程序上、时间上贷款均较短。   

1、借款人基本材料   

个人身份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个人名下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清单: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和个人投资入股情况;

如有银行债务,请提供债务清单及借款合同);   

收入证明及银行流水(流水需半年以上)   

2、借款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书(借款原因、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   

还款计划书;购销合同、订单;   

自有资金证明   

3、经营材料(含公司及个体工商户)   

公司注册登记材料;   

公司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股东身份证;   

4、公司基本材料  

公司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报表及报表附注;   

公司股东或合伙人同意以个人名义借款并承担还款连带责任的决议书;   

其他还款来源证明材料(如租赁收入等)   

5、抵押(抵押贷款需提供)材料   

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和土地评估报告;   

共有权人基本材料   

6、银行要求落实的其他事项   

银行征信查询书(一式二份);   

贷款面谈记录;   

其他需补充的资料   

以上就是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股东贷款需要出示的资料有不少,不知道您有没有看清楚和明白?我们只能简单的整理一下,因为股东贷款涉及到公司的利益,需要谨慎再谨慎,在贷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没有提及到的问题,您可以登录网站专业的律师会为您答疑解惑。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
    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的时候和合同违约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但是侵权赔偿和合同违约的时候的赔偿是不一样的,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一种是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而导致的赔偿,一种是因为违反约定而造成的赔偿。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的具体详情还要看下文。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侵权损失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区别是什么侵权损害赔偿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与单务的区别在于是否双方都负有义务。在赠与合同中,...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整改措施有哪些 一、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原件散见于各个部门。 隐患:合同原件易丢失,不利于合同部门对合同的整体管理。 建议:合同原件应该由合同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除满足财务部门需要外,合同管理部门应保存完备的合同原件,其他部门需要备份合同,可以使用复印件。 2、合同相关资料存放散乱,如:合同主体资信调查资料、授权委托资料、设备材料领用资料、合同结算资料与合同文...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什么是无效合同 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 合同是人们之间交易的基本形式,无效合同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某些无效合同还会损害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无效合同严重阻碍了人们之间的交易往来。那么什么是无效合同?法院又是依据什么判定一个合同无效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缺乏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那么合同有哪些生效要件呢?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签订合同后违约怎么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未支付价金的: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样本应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合同样本应该怎么写 男方:××××,男,×族,×年 ×月 ×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_,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男方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一儿子,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且已无任何...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一、分期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分期付款违约要付法律责任并影响征信记录在发达国家尤其重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
    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可以吗?可以起诉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