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有哪些当购买车辆后,一般人都会给车子买一个交强险。交强险无责任代赔是一种简化处理的机制,无责任代赔只针对交强险。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能无责任代赔,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交强险无责代赔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可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交强险无责代赔流程是怎样的
(一)出险后,仅涉及财产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的,由全责/有责方向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承保公司报案。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二)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三)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一律由全责/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三、交强险无责代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应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第三方车辆不明,不能证明无责方确实存在,按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处理。(二)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涉及人身伤亡的案件,对于全责/有责方的车辆损失仍然适用无责代赔机制;对于人员伤亡损失,全责
/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如果无责方不予配合,受害人可直接向无责方保险公司索赔。无论是否涉及人员伤亡,无责车辆均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三)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以上内容详细介绍了交强险无责代赔的相关内容。对于无责代赔,并不是任何情况都可以。对于不符合代赔条件的,仍需要无责任方向承保公司索赔,希望您能够知晓。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2、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最关心的是合同是否存在欺诈等条款和合同是否无效,但是,了解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也是极为重要的,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1、性质不同 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然合同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是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喝酒是我们生活中朋友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酒业也是在经济发展实业中占有很重要的比例的,对于那些卖酒的店家就需要去进行酒的采购,那么在采购时怎么签订酒类购销合同呢,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酒类购销合同范本给您参考、 酒类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


·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在生活中,工作时都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现实中仍有一部分的公司并不签署合同,逃避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入职一个月内签合同? 刚入职的员工一般要在一个月之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有...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
    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原则是怎样的 一、设计变更合同的类型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
    合同实际履行超过了有效期该怎么处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履行超过合同履行期限的,合同就会失效,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履行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的法律效力生效了吗?
    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无法律效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的特点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