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和审理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指的是申诉人能够提起申诉的时间范围,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指的是为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审查和处理的时间范围,所以要先有申诉然后才会有审理。那么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申诉时效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下,不受两年限制,从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不同情况的刑事案件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在我国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应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3、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无论公诉还是自诉审限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或3.5个月。6、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4个月或4个半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7、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5个月或者5.5个月。8、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这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9个月。以上就是我们就刑事案件申诉审理期限各自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相信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对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和审理期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错过了规定期限,那样就追悔莫及了。



·债务人借钱赌博如何处理债务人借钱赌博
    债务人借钱赌博如何处理债务人借钱赌博,贷款人知情的,该借贷合同无效,该借款合同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贷款人不知情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最高额抵押这个名词,我们都知道最高额抵押是一种抵押方式,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是什么呢?为了解决您的困惑,我们特意为您搜集了以下材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最高额抵押 1、概念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不分得一点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在协议离婚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自愿放弃一切财产,并且签字了,那么,此条款有效,属于对自己财产的...


·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什么条件
    在实务中,债权人由于讨债方式不合法而使自己反被追究法律责任的现象时常出现。那么,在法律上,债权人合法追讨欠债满足什么条件?比如:要有借款凭证,即借条。但在实践中,债权人没有借条的情况经常发生,那债权人应该如何做到无借条讨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追讨欠债满足什么条件 1、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借款的时候双方建立的是借贷关系,此时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按照约定或法律中的规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作出一些违约行为,不然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实践中究竟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借款违约责任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那么贷款人应当赔偿借款人因此而受到的...


·贸易公司拖欠货款案由是什么?
    贸易公司拖欠货款案由是什么?贸易公司拖欠货款案由欠款的案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否则就视为原定的签名者一致有权带买方签收货物。 2、 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 实践中,有的收货人签名不...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东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我们称之为非金钱债权。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二、解决债权债务纠...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关系着该公司的长远发展,如果一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危机,甚至导致企业的倒闭。在企业的管理中,债权债务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那么怎么制定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呢?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