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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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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及其构成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隐私权和精神纯正权。所谓精神纯正权,是指善良操行和作风的养成权。易言之,是在操行作风养成中不受不正当教唆的人格权。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处罚,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应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
    

 
    一、概念与构成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


·故意杀人罪
    


 
    一、概念与构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其神...


·侵犯通信自由罪
    

    一、概念与构成
    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


·公然侮辱他人的刑事责任。
    就刑事责任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其中“公然侮辱他人”,是指当众或者利用能够使多人听到或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侮辱他人手段恶劣、后果严重或者影响很坏等。...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罪一样,是民...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强制手段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少数民族的信仰自由,犯罪对象是少数民族风俗...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一、概念与构成
    本条是关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办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情形的定罪量刑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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