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辞退有什么条件?
    1、处理方式不一样。解聘的方式是正式,而辞退的程序相比较而言就要简单。 2、结果不同。解聘可能是因为员工不思进取等,而辞退更多的是因为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出现。 二、解聘的步骤 1、调查工作业绩。首先要查出来的是员工有什么样的失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失误,看能否在企业内部调动,让员工更好地发挥技能。如果无法进行内部调动,只好终结雇佣关系。 2、用书面材料说明解雇员工的原因...


·准备跳槽其他公司被发现了,原公司不肯办离职手续怎么办?
    实际中满足下列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


·上班漏打卡公司作旷工处理可以投诉吗?
    首先,员工上班漏打卡,公司对此做旷工处理时,需要先确定公司是否依照规章制度处罚,并且规章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其次,按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制定规章制度有民主程序   具体地,公司在制定规章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或者已经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不是自己私下制定。   2、规章制度内容合法合理   即内容符合当前法律...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


·员工离职管理的法律风险
    1工资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即员工离职时,一次付清工资。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向离职员工结清工资应是离职手续中的一项,这是规范的做法。有些企业习惯于要求离职员工在企业下月正常发薪日来领取工资而不是离职时予以结清,这样办理容易留下隐患。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员工离职时,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的劳动合...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则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是企业职工行为的准则。企业制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关系到国家的劳动法律能否得到准确的贯彻执行,关系到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否会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劳动部发布了《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7]338号),这也是国家规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


·企业规章制度的备案程序
    一、政策、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审查备案办法》。 二、适用对象: 辖区内所属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三、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用人单位已自行审议通过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奖惩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范本(二)
    

第一章 总 则
   1、本手册是本公司全体员工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2、本手册解释权属中心办公室。
   3、本手册自200x年x月x日开始实施生效。

第二章 员工守则
  
1.1本公司为健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