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以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又是什么?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上有没有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作出相关的法律解释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专利权转让

(一) 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二)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专利许可使用


(一)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二)专利许可的分类: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均需通过签订书面的方式予以认定。专利转让合同的成立,须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登记和公后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单位的专利权转让,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方面的问题的解答,当然,还有关于专利权方面的问题,如专利的申请程序,专利的保护期限等问题,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不同情况下承担不同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二、三款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强奸罪如果不谅解怎么办?
    因为一时的精虫上脑而犯下的强奸案已是屡见不鲜。侵犯者为图一时的爽快,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永久创伤。强奸罪一旦犯下,等待你的只有法律的制裁和道德上的无尽谴责。强奸罪是人身侵害案件,特别是侵犯了被害人的性自主权,因此被害人的谅解,在量刑时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那么,强奸罪如果不谅解怎么办? 强奸罪如果不谅解 ,法官是无法行使自由裁量权的。 根据法律规定,强奸罪的量刑为三年以...


·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公安机关接到有关刑事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展开侦查,对于发现线索的犯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样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脱给破案带来困难。那么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5种强制措施都是什么? 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


·单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按什么准则定罪处罚?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定罪,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违法分子存在利用当事人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著作权、复制当事人的作品、或者窃取商业秘密行为的,都可以按照侵犯知识产权罪来进行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罪法定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四种:一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是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是未经录音录像...


·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受到处罚的,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很多人就有疑问了,根据这个处罚规定,寻衅滋事罪到底关多久了?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涉嫌寻衅滋事罪关多久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不同有哪些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不同有哪些因为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在名字上面很相似,因此也就造成一些人分不清楚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虽然这都是属于对财产的侵占,但本质上这二者还是不同的。那究竟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不同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从概念中能够看出来,职务侵占罪跟侵占罪的区别还是挺大的,两者之间从表述上最大的区别就是犯罪的主体上,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盗窃罪是指使用偷窥等方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盗窃罪的行为人被抓获之后,法院会根据所盗窃数额的大小来确定量刑标准。法律规定盗窃金额达到一千元以上就可以构成犯罪,但如果金额没有达到,却有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犯罪。那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个起来了解一下吧。 盗窃罪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