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指定管辖的法条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指定管辖的法条有哪些我国法院管辖有很多中分类的,如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等,这些在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还是很好理解,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指定管辖的法条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民事法条
《民诉法》第37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38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刑法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23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移送管辖)。《高法解释》第17条
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18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第19条 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的人民法院。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对于公诉案件,应当书面通知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人民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法|律教育网整理。第22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法条提示〕
指定管辖3种情况:1、管辖权不明;2、有争议;3、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以指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应重点掌握有关指定管辖法条规定的内容。
3、行政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的法条还是非常多的,也是非常完善的,在选择指定管辖法院的时候也是有法律依据,尽可能的不会出现管辖权异议的现象,当然,还得注意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等问题,若遇到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对于一些权益受害者的赔偿,我们在向国家申请赔偿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而且,在进行申请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流程的。那么,到底应该咋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限制条件以及流程。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
    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否是共同财产起诉离婚期间夫妻间的财产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
    存疑不起诉后能否要求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


·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现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房子分配问题、孩子归属种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那么,今天通过下文我们来重点了解一下关于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相关的条款是什么?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一、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抚养费给多少?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家暴严重起诉可以坐牢吗
    可以,如果构成轻伤需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


·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怎么办?
    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怎么办?离婚案中财产不分割可以在日后来进行一个具体的分割,因为法律当中对于离婚的时候也没有做出一定要将所有的财产都分割清楚的,这样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当然了,孩子的问题的话,也是可以日后做出约定的。1、双方可协议处理;2、协议不成时可起诉。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单方提出离婚协议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离婚诉状写作应包含的一般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提交离婚起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书。离婚起诉书应包含原告...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
    一、农村离婚女应分的财产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