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可申请强制执行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订立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重要程序,但离婚协议并不被大众所熟知。因此有的人在签订了离婚协议后,觉得自己吃亏了,就不愿意履行。那要是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协议不履行怎么办在我们现实的日常生活中,往往会有部分人觉得离婚协议是私底下订立的,并没有代表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要觉得离婚协议的条款不利于自身的利益就不予履行,单方地撕毁原先订立的离婚协议,不履行原本应该承担的义务。当我们遇到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这时候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理。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二、协议离婚可申请强制执行么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此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这些文书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做出这个文书的都是国家机关或社会机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法院必定会对支付抚养费做出一个判决。那时就可以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实践中,要是离婚协议不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经过法院判决后,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是什么部门 一、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简介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担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提供风险防控建议等工作,在卫生和司法部门的协助下,建立由法律、医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库,按照统一保险方案、统一产品责任、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保险价格、统一参加保险、统一调赔服务"六统一"的原则,在所在地区建立统一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


·北京协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北京协和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一、医院医患关系如何解决 1、强化政府职能。 政府应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健全医保体制,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体系的投入,合理分散医疗保险,减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实际负担;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领域的监管,理顺医疗收费价格,改“以药养医”为“以医养医”,使医院的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诊断、救治、护理、服务等环节。 ...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导火索,当双方不能够妥善解决纠纷时,有些患者家属采取了暴力手段,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这样非但没有解决矛盾,还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处理医疗纠纷,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费如何收取?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费的收取规则是什么? 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对于原告方来说,实际上就是原告“多退少补”的过程,如果胜诉,诉讼费予以退还;如果...


·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
    作为劳动者而言,当我们进入企业生产劳动时,用人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都会为我们购买社保。其中医疗保险就是社保的其中一个险种,而国家规定,医保必须要购买一定年限。那么医保缴费年限有什么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按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要满30年,女性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要满25年。未达到规定的...


·一.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
    一.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最高人民法院...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哪些不属于医疗事故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医用产品侵权、故意行为等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或者虽然有过失但尚未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后果的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一)受害人(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应当就自己受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损害包括病员生命和健康的损害,患者本人及其亲属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接受医疗的事实可以通过挂号、交费等诊疗手续来证明。 (二)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经过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