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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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