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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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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


·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1,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


·上市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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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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