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转股新公司的设立条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通过制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与义务,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依法设立或变更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新公司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不得有职工持股,原企业在此之前已存在的职工持股问题,由职工持股方案原批准单位商有关方面妥善解决。 
     3、新公司设立时,要依法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登记。 
     4、凡已经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或下年度经国家审计部门全面审计,以及上年度经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审计且出具审计报告的债转股企业,可不再重复审计。 
     5、新公司的股东依法具有平等地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东之间可按自愿原则转让股权。 
     6、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属国务院确定的580户债转股企业范围内的,从2000年4月1日起停止支付转股债务的利息;其他企业从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之日起停止支付转股债务利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停息之日起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原企业的利润分配,新公司设立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7、新公司设立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可派员参加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8、新公司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规定,规范和完善企业财务制度,重点加强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资金管理与财务会计报表管理。 
     9、新公司要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


·债转股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条件
    1、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其所得税返还给原企业(原企业经变更登记已注销的,返还给原企业出资人),但只能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同时相应增加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2、债转股企业将实物资产投入到新公司时,除债转股前未贴花的在新公司成立时应贴花外,免征增值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原企业持有的各种生产经营证书转入新公司时,免交各种费用...


·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4--同业竞争
        改制过程中,为了防止控股股东与改制的公司在同类产品和同等服务上产生竞争,必须明确产品是否构成同业竞争,必须在产品的功能(产品的功能上加以区别,逐步缩小市场范围)、销售范围(产品的销售范围加以区别,公司与控股股东尽可能不抢占同一个市场)和时间上加以限制,以防止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类产品竞争或同等服务。
 &#...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国有企业改制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一、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2--发起人资格
        1.只能是自然人和法人。
    
      2.有一半以上居住在国内。
    
      3.股份在设立公司后三年内不得...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0--土地使用权的处置
        1.辅业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有优惠政策。
      2.土地使用权有偿处置:
      (1)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
      (2)处置: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14--经营者持股
        1.基本目的:
    
      (1)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责任先到位。
    
      (2)绑在一个战车上。一荣俱...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8--人员重组(安置、经济补偿)
        1.需安置的人员范围包括六类:辅业资产企业的全体职工;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破产企业职工;主业分流的富余职工;原企业的离、退人员;需重新安置的工伤及重病员工;需特殊照顾的职工遗属。
    
      2.安置人员处置方式:以改制...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