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贪污犯罪当中同样也是可能存在共同犯罪的,此时就有必要区分共同犯罪当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他们在犯罪过程中起的作用不同,做出对应的处罚。那么您知道贪污罪共犯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吗?现在,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贪污罪的量刑原则应以共犯的独立性为主,但又不能脱离共犯从属性的制衡。身份犯共犯的量刑原则主要有二:1、对于构成身份犯来说,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犯法律要求特定身份的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虽以该罪论处,但可以减轻刑罚;2、对于科刑身份犯来说,因特定身份而致刑罚有轻重或者免除的,没有这种特定身份的人,科以通常的刑罚。贪污罪共犯的量刑原则盖源于以下理论:首先,狭义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程度,主要有四种形式,即最小限度从属形式、限制从属形式、极端从属形式和最极端从属形式。世界各国大多数都采极端从属形式,也就是正犯必须具备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共犯始能成立。但由于共犯的参与程度与性质不同,因此,在上述的限度之内,他们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另当别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刑事个别化原则”和“分配主义原则”。据此,贪污罪共犯的量刑也就具有了相对独立性。其次,贪污罪的共犯相对正犯来说,虽然具有从属的性质,但他们又具备各自的犯罪构成,这种犯罪构成指的是,在具备贪污罪基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由刑法总则规定的,构成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主、客观要件。同时,贪污罪的共犯所参与犯罪的具体情节也不尽相同。因此,对贪污罪的共犯的量刑,就应当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分别予以处罚。这也是贪污罪的共犯的独立性使然。再次,贪污罪正犯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取决于特定的个人要素,而贪污罪的共犯欠缺这一身份要素。虽然贪污罪正犯的身份要素对贪污罪共犯在定罪上有着连带关系,但在量刑上却不能有所影响。因此,贪污罪的正犯与贪污罪的共犯就应分别处罚,而不宜同罚。刑法条文: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贪污犯罪中的量刑轻重是这样的,对主犯的处罚要是大于从犯,而对从犯的处罚又是大于胁从犯的。但具体该如何量刑处罚,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才能确定。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刑事案件申诉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进行刑事申诉是一种救济当事人权利的途径之一,但刑事申诉往往针对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同时法律对此也是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刑事案件申诉程序的,那到底刑事案件申诉基本程序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刑事案件申诉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缓刑期满后发现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法律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


·抢劫罪最轻会判多久
    3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定罪量刑:(1)抢劫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是判三年十年有期徒刑并要处以罚金。(2)抢劫三起以上的,判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读的?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速了人类个人信息泄露的速度,为了使公民的个人信息有所保障也为了公民的信息安全,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制定出有关侵犯公民信息权益的刑罚,用法律手段制止公民信息的泄露。那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解读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解读内容。 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两种行为方式的认定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方式: ...


·谁非法集资死刑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我国制订了法律来惩处犯罪犯罪行为,那么谁非法集资死刑判定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会危害社会,造成人民财产的损失,集资诈骗包括有很多种类型,不仅是个人会诈骗也有单位诈骗,在生活中我们要提高警惕。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非法集资作为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制裁和惩处。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惩不贷”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活动根据主观...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犯罪成立条件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犯罪成立需要满足犯罪主体、客体以及犯罪的主观、客观四个方面的条件,具体的犯罪成立条件如下:(一)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方面其实有着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接受讯问,性质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