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我们知道假冒或仿冒商标的行为,对他人的商标是构成了侵权的。那要是假冒专利呢?此时是否也对他人的专利构成了侵权?不少人都来电咨询我们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假冒专利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假冒专利产品不一定侵犯专利权。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如果是标注的是自己编造号则没有侵权的主体,则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但是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假冒专利的行为所受的处罚要比单纯侵犯专利权所受的处罚重得多。因为假冒专利危害的是社会公众。根据现行的专利法,单纯侵犯专利权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而假冒专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假冒专利行为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专利侵权被起诉怎么办
如果有人向法院起诉你侵犯了他的专利权,法院在受理后,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根据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必须提交答辩状。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做下列工作:1、立即聘请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人,调阅原告的专利文件,了解案情。2、配合专利代理人收集材料,准备文件,在十五天的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3、研究起诉状内容和原告证据材料,收集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反诉证据,配合代理人撰写答辩状,一方面提供专利无效请求证据,请求法庭依法中止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针对原告诉状中的请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一般情况下,在十五天答辩期内向专利局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庭会中止诉讼程序,等待专利局对无效请求的决定。此后,一方面由专利代理人完成整个无效程序中的意见陈述,另一方面,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进一步收集反证证据,等待无效决定作出后法庭的再次开庭。在经过上文介绍后,我们知道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并不是一定就会构成对他人专利的侵权。如果在产品上标注别人已有的专利号则侵犯专利权。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周一到周五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1)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3)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
    在2017年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全文中并没有对前两年的有所多的变动,但是劳动合同依然是现今劳动者在工作时维护自身权益的工具,有利于整个劳动市场的经济秩序,可以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到一份保障,使得双方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以下是律师网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


·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般的职员都知道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从而获得工伤赔偿。有些因为工伤而降低劳动能力的,还能依据工伤鉴定报告去相关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吗?而工伤鉴定又怎么做呢?接下来就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一、没有工伤认定书,能作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非法解聘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解聘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受伤后多久做工伤鉴定? 工作中受伤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应该是工伤后1个月内。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讨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入职当天就会签订劳动合同,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订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签订,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会收取一定费用。签订时要仔细阅读,确认内容是否包括必要的工时、薪酬、保险等。有疑问可咨询的专业律师。一、新员工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甲方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 合法,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补缴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国家只是规定需要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