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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4) 抵销的条件:
A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D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不允许抵销。
注意:1为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人的债权是受动债权或主债权。
2抵销分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法定抵销属于形成权,依当事人一主意思行使。
3、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但在双方当事人均以同一物为给付物时,仍属同一种类的给付。
4、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虽种类相同但品质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但允许以高品质的抵销低品质的。如允许以甲级鱼刀抵销乙级鱼刀。
(5)提存:(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邻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6)免除:是债权人的单方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效力。
(7)混同: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如债权是他人的权利的标的时,从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出发,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时,为保护质权人的利益,不使债权因混同而消灭。
债的消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4) 抵销的条件:
A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B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C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D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如以不作为债务抵销不作为债务不允许抵销。<...
(1) 相关概念:
债的转移:债的主体发生变更;
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红皂白,同时承受债权债物。
债权让与: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
债务承担:不改变债务内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债...
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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