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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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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此处不赘。
   
  (一) 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债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与实际履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二) 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债的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如下内容: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三)因故不 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 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四)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履行债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利益。
   
  在履行债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履行期、选择设备等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是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一)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所谓情事,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例如合同订立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
   
  (二)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应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事变更原则。
   
  (四) 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情事变更原则的效力:
   
  (一)变更合同。
   
  (二)解除合同
   
  情事变更原则是否适用于具体案件,由法官决定。
   
  情事变更不同于商业风险。


·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主张对方归还全部欠款?
    在履行了1个月的还款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该还款协议,虽经多次催告,亦拒绝履行约定的义务,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双方的还款约定。可以依法可以要求刘X喜立即返还全部欠款。 1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刘X喜对于双方所签订的还款协议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只按约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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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对于基本原则,此处不赘。
   
  (一) 适当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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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快速有效追讨债务
    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先予执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还有提起代位追偿诉讼。
    支付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目的是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迅速实现。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等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


·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一定的行为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该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作为义务。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请求权的执行,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属于交付动产的执行。义务人拒不履行时,具体的执行方法如下:
      第一,当事人当面交付。如果标...


·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的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的法人有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情形或者股东、出资人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审计机构对该被执行人进行审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审计的,要随机确定具备资格的审计机构,并责令被执行人提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于审计事项...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为给付的行为,是债的效力表现,具有具体的、动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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