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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十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收养协议,同时分别提供有关材料。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的通知;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照片。
收养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考察收养人是否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重要内容,中国收养中心一般不接受受过刑事处罚的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但是对于犯罪事实较轻,确实有悔过表现,且已经过较长时间没有再犯的外国收养人,可以酌情给予考虑。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
涉外收养公证是指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已经签订收养协议并办理登记的涉外收养关系予以公证.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第十二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后,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收养登记地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涉外收养的程序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申请及审查;2、确定被收养人;3、订立收养协议和办理收养登记。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四条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
第一、“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
第二、外国收养人来华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双方同意建立收养关系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各收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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