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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如何申请人民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国内如何申请承认,应视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而定,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民基发(199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鉴于补充规定是对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行政法规的...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在我国是否有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的离婚登记
    

大陆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申请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是依法在大陆缔结的,双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

一、申请离婚登记的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户籍证明);

3、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3-8-26
【实施日期】1983-8-26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
    

 大陆公民与台湾地区公民在大陆申请结婚,如果台湾地区公民出具的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文件中有证明其离过婚的离婚证明,其离婚证明应当是:

一、离婚证明系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果离婚的一方是大陆公民,该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应申请当地人民法院裁定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二、离婚证明系外国登记离婚证书,该离婚证书应...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应在哪儿起诉?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既可以在我国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国内一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内国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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