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15996265110
劳动合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劳动诉讼
企业规章损害赔偿竟业禁止违约赔偿
首页 >>文章

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存在哪些区别?

实习期——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如同见习期,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一类是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期限,不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

学徒期——是让新招收的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培训、学习期限。学徒期的长短一般根据工作岗位、技术等级要求确定。在学徒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岗位并支付劳动报酬,为学徒工缴纳社会保险金。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里就是说你是单位的正式员工了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n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一般不适用企业单位一般是政府雇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是应届毕业生独有的一种人事制度劳动法中没有见习期的说法。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高校毕业生新到用人单位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适用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一些常识
          1、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存在试用期的,即使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也是不存在的,无效的。
    
    2、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并不罕见,那么,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  一、当符合条件时,用人单位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详细可参考本法第14条中的四种情形...


·工作多久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作多久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故意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劳动者的辞职,企业是否有批准权?
          劳动合同的解除遵循的是法定原则。《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并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
&nb...


·改变工作单位的劳动者,原工作年限能否计入新用人单位如何判断?
      1、只要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条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就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该“合并计算”,不仅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也适用于其他需要依照工作年限判定的情形。 2、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变更,不应影响劳...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1、已达退休年bai龄但未依法享du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zhi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dao是劳动关系。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该人员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


·工作经历不真实,法律后果
      工作经历不真实,法律后果 求职者在投工作简历时,有部分求职者为了获得心怡的工作岗位,就会在工作经历上进行“润色”,求职者因此而“润色”的简历获得了工作,但该份简历也会成为求职者挥之不去的噩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


·待岗期间的劳动者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项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6]的规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彻底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存在。因此,在当前的形势下,如果原用人单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为保护劳动者在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补贴劳动者外出旅游,劳动者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一、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能否认定工伤 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是否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人身侵权赔偿?
      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工伤保险赔偿法律关系。国家设置工伤保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根据该规定,只要客观上存在工伤事故,受伤职工就有权主张工伤保险赔偿...


·劳动者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需要跨区、县出差或出国的;劳动者属于公司驾驶人员,但是驾驶证件已交由司法机关保存的;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属于司法机关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禁止接触或从事的范围的;员工因涉嫌职务犯罪,如渎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员工因涉嫌经济犯罪,如盗窃、诈骗、挪用...


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工伤认定工伤鉴定
劳动保险涉外劳务合同法律法律顾问
南京劳动律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