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再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再审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误工费用的赔偿需要提供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www.njlvshi.cn。1、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但要根据情况,赔偿的相关费用都需要对方对应的出示相关的证明南京劳动律师网。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就得出具是否因住院减少了.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时间(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南京劳动律师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

  可以请律师,本人自愿的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南京劳动律师网。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前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仲裁法》第24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南京劳动律师网

南京市溧水区法律援助中心 | 南京缓刑律师_南京刑事律师谈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考验期限,如何争取缓刑,缓刑成功案例等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是否会被合并执行,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
      律师您好:我一个亲戚,在08年作案后逃跑,被网上追逃。2010年又因为另一起案子被捕,我想问您,这两起案子是否会被合并执...

  • ·你好 我弟弟2019年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至今未查询
      你好
    我弟弟2019年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但至今未查询到判决,已无法联系?请问是什么原因?, 晋江...

  • ·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需要离婚协议,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李律师你好,请问包工头欠我的工资电话拉黑微信拉黑找不到人怎么
      李律师你好,请问包工头欠我的工资电话拉黑微信拉黑找不到人怎么办...

  • ·因公外出,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权要我个人承担所有
      因公外出,出了交通事故,公司是否有权要我个人承担所有...

  • ·我和前夫离婚大房子归儿子小房子归我他要大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我和前夫离婚大房子归儿子小房子归我  他要大房子的永久居住权  但是他就是不过户...

  • ·单位不交养老保险怎么办?
      你好,请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情况属实的会依法查处。...

  • ·经朋友介绍五年前的法人对接,需要你的号码
      经朋友介绍五年前的法人对接,需要你的号码...

  •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相互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和债权。 2、抵...

  • ·认定为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认定为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一、认定为无效合同如何处理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

  • ·用人单位裁员赔偿金只给N1吗?
      用人单位裁员赔偿金只给N1吗? 是否只给N就要看用人单位在裁员时是如何处理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一条第...

  • ·法律规定减刑的幅度是多少
      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但是减刑也不能无限度的降低犯罪分子的刑期,否则刑罚已经失去了意义。那么对...

  • ·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受害者的丈夫(妻子)
      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可以委托律师。受害者的丈夫(妻子),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等等,以...

  •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有权辞退么
      员工被行政拘留公司有权辞退被行政拘留并非过失性解除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 ·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
      一、没有工作还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

  • ·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要想起诉离婚的,首先要起到离婚诉讼程序,这就要求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进行立案审查,那么这个起诉离婚立案程序是...

  • 相关机构:
    ·南京市第四看守所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区分局
    ·南京市溧水区检察院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
    ·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市高淳区法律援助中心
    ©Copyright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