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在认定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有可能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形,此时需要暂时中止进行工伤认定。不过要是说申请中止工伤认定其实并不准确,因为一般都是认定部门自己作出中止认定的决定,但同时需要书面通知申请人www.njlvshi.cn。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工伤认定的流程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合同是我们在市场经济下,经常会使用到的协议。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呢?此外,实践中,合同的一方经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可能会设定相关的免责条款,那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一、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实行合同制,使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对消费者的责任。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公民可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合同的内容由当.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历史文化的不断发展变迁,时代不断的进步,最终婚姻中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保护和规范着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人们可能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多,意识存在错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一、关于自动离婚 有的夫妻因为吵架严重,遂开始分居的生活,互不相让互不联系,时间久了有的人就觉的两个人这种情况属于自动离婚.
一、劳动合同中关于病假的规定是什么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λ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
。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南京市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Copyright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