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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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离婚财产分割











分割离婚财产的方式: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www.njlvshi.cn。”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南京劳动律师网。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伤害感情南京劳动律师网。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未采用这种方式,当发生争议时,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对财产的若干规定南京劳动律师网。一般规定,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新婚姻法公布实施后,法律明文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南京劳动律师网。对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通常以产权证登记的名称为准。如果房屋购买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则房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是贷款购房,就需要严格界定房屋购买时间及还款时间,即婚前一方购房,婚后还贷的,在离婚时可以认定房屋所有权归为一方所有,但因夫妻..存续期间.同还贷款,应根据夫妻.同还贷款的金额要求房屋所有一方付给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南京劳动律师网。《最高人民.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夫妻.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如果夫妻双方婚前存在同居,就需要靠具体的举证来证实房产的归属。

  现实中有很多情况是父母为子女买房,此时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南京劳动律师网。”很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父母在自己结婚前购买的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财产,但一般在当事人结婚时,当事人的父母会告诉媳妇说,这套房子是给你们结婚用的南京劳动律师网。所以,如果媳妇有人证或物证证明时,.可能会引用这个司法解释的..款,认为这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房产。也就构成了夫妻.同财产。而在实践中这种情形非常多www.njlvshi.cn。这时举证成为重要的问题了南京劳动律师网

2、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
(1)夫妻.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均可承租www.njlvshi.cn
1)婚前一方承租,婚姻..存续5年以上www.njlvshi.cn
2)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建房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同还款的www.njlvshi.cn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承租权www.njlvshi.cn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取得房屋承租权。
6)夫妻双方单位连建或购置的房屋。
7)一方将其承租的房屋交回,另一方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有,婚后合并调换的www.njlvshi.cn
(2)应当依法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南京劳动律师网
(3)由一方承租的,给另一方面适当的补偿。
(4)如公房较大的,可隔开或调房,分别承租。
(5)一方对另一方面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住房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暂住一到两年期限www.njlvshi.cn。或给另一方面一次性经济帮助。
(6).调整或变更承租权的,应征求房管部门的意见,并依照有关部门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对夫妻.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分得方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如双方条件相当,可采取竟价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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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光华路办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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